近日,北安市人民法院执结了申请执行人同一、被执行人同一的2件涉民生案件。案件本身并没有特别之处,但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方法,却让参与见证本案执行工作的妇联、民政和村委会干部点赞称,这家法院执行有“温情”。
案情回溯: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生育了小杨,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小杨由母亲刘某抚养,法院判决杨某每月给付小杨抚养费。2018年,小杨患病住院治疗花费近6万元,扣除农村合作医疗支付部分,仍支出2.6万元,致使刘某母子生活限入困境。此时,杨某已失联并拖欠抚养费多年。杨某因不履行父亲抚育儿女的义务,法院判决杨某承担小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1.3万元。
执行效果:被执行人杨某长期失联,刘某垫付的医疗费和小杨的抚养费迟迟不能兑现,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穷尽措施,也未能找到杨某或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干警考虑父子亲情,并没有立即信用惩戒,而是先后30余次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屯查找线索。当地妇联、民政和村委会的干部,被法院的执著所感动,陪同执行干警从亲情、道德和法律角度去做杨某父母的工作。杨某的父母终被感动,打电话给杨某,劝其改正错误,履行法律义务,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杨某主动找到执行干警,履行了全部义务。
结语:抚育赡养是法律义务,善意文明执行,更有利于修复亲情裂痕,维护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