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每年的这一天,人民法院都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今年的这一天,孙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没有参加这一仪式,但他们用一次实实在在的执行强制实施行动,诠释了对宪法的忠诚。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间,吴某某以经营公司为名,多次从张某处借款共计150万元,到期后,张某向吴某某索要欠款,吴某某一直拖延不还。于是,张某将吴某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吴某某限期还款,但吴某某仍未偿还,张某便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法院依法向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吴某某一概不予回应。经查询,发现吴某某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有一处房产,法院随即对房产进行了查封,又经评估、拍卖程序,房产被人买走。法院多次通知吴某某交付房产,吴某某却置之不理。
法院决定强制腾房。当日清晨,孙吴法院执行干警集结出征,行路千里,到达省城,异地实施强制执行。在省、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调度下,实施地街道、派出所见证了执行全过程。本案被执行人吴某某当时不在家中,执行采取了开锁强制交付,对房中物品清点、登记、封存后,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