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黑河某管理处与被执行人黑河市某房屋开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黑河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作出统一部署,于9月14日上午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01案情简介
2010年8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办公楼置换协议,申请执行人黑河某管理处以其原办公楼与被执行人新建办公楼房进行置换,新办公楼交付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并约定在交付新办公楼之前,被执行人开发建设的电业街小区门市房不得出售、出租。如在约定时间不能将置换资产全部、完整地移交申请执行人,将该小区2400平方米门市房交付申请执行人处理,产权归申请执行人所有。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原办公楼被拆除并进行开发建设。但申请执行人的办公楼始终未能建设。2011年7月19日、9月25日被执行人将建设中的三户门市房预售给案外人王某等3人。
02案件审理、执行情况
2013年12月,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诉讼至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办公楼置换协议。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2014年5月15日前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开工兴建办公楼,于2014年10月30日前交付使用。如果在上述时间不能开工建设,将新建小区2400平方米门市房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给付申请执行人……”。到期后,仍未能开工建设办公楼。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事项为:责令被执行人将电业街某小区2400平方米门市房所有权及使用权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该小区共有11户门市房,其中4户门市房建成后已由申请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另有5户门市房被被执行人预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后经执行异议审查等,确认该门市房归申请执行人所有。本院已于2020年6月17日将该部分门房市执行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其余3户门市房被被执行人出售给案外人王某等3人。案外人王某于2020年5月提出执行异议,本院驳回其异议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及三名案外人多次进行通知,要求其倒出房屋,并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强制搬出公告。到期后,三名案外人仍未倒出房屋。
03周密部署 细心谋划
由于案件重大且疑难复杂,执行难度大,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严格按照“三同步”的要求对腾退工作进行风险评估,研究执行清场细节,制定了周密的方案。
为了保证此次执行腾退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整个执行过程都由黑龙江省电视台法治频道现场直播,现场还邀请了社区干部、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协助执行。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现场还协调120救护车到场应急。
04依法强制执行
9月14日上午,黑河两级法院执行干警20余人全部抵达执行现场,佩戴好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并建立与黑河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现场连接准备执行。
执行小组到达现场后,各组人员按照预案安排,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各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经过一个多小时工作,三户门市房全部腾空。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王某女儿采取举横幅、高喊等方式阻碍法院执行,被法警及时制止并进行训诫,没有影响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也为围观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执行永远在路上,黑河两级法院将在省法院的统一指挥下,深入开展“雷霆行动”,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保障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维护司法尊严和法律权威,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提升执行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