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北安市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二届”廉政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聘任会,会上,向来自社会各阶层的7位廉政监督员及本院相关部门的8名廉政监察员颁发了聘书和证书。
此次聘请的“廉政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是按照黑河中院的工作部署,经北安法院党组研究,结合北安法院实际工作需要作了相应地调整。为了改变廉政监督员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的局面,制定了《北安市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和《北安市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该两项“制度”明确了监督监察工作范围、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为正确履行监督监察职责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廉政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的设立,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有利于发挥内外部监督体系的实际效能,有利于强化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整体工作部署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法官队伍全面建设,完善监督体系的需要。将实现对法院各项工作全方位、全天候的有效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院干警队伍的纯洁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