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河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黑河两级法院审判执行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黑河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关闭期间,拟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的,请优先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www.hljcourt.gov.cn/ssfw/)、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在手机微信添加“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选择邮寄方式办理。
2、疫情防控期间,黑河两级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开庭,确需开庭的,通过互联网开庭进行审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规定,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开展外出办案活动,执行工作通过网络进行。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递交材料的,可邮寄至案件承办人。
4、对涉诉信访事项,当事人可通过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gov.cn)“大法官留言” “院长信箱”栏目、黑龙江法院网(www.hljcourt.gov.cn)“民意直通车”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系统或者邮寄方式进行办理。
信访热线电话:18545221017 魏增光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