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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法庭与西四嘉子村委会共建法律服务点

发布时间:2013-06-24 16:43:3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理解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人民审判事业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加强巡回审判的工作要求,爱辉区人民法院幸福法庭为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决定在各乡镇、村委会、林场逐步建立法律服务点,聘请法庭调解员和联络员,不定期到法律服务点调处民商事纠纷,同时发放“便民服务卡”、“便民诉讼指导”和“常见案件诉讼风险提示书”等,使法庭“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切实解决民生实际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6月14日上午,幸福法庭在爱辉区西四嘉子村举行了“法律服务点”挂牌座谈活动,双方审判员、调解员、联络员进行了首次工作对接,根据该村反映的新问题、新情况,法庭近期在离婚、赡养、征地补偿费分配等民事纠纷方面提供无偿法律服务,通过法庭与村委会共建活动,实现“联动调解、联动稳控”,共同建设“平安爱辉、和谐爱辉、幸福爱辉”。

    一、解决纠纷:强化诉、调对接,组织法庭调解员,联络员参与非诉调解排查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员、联络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突出作用。

    二、司法确认:对所在村屯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法律指导,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人民法庭予以确认。

    三、案件回访:对非诉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及有涉法涉访案件苗头的当事人,增加其关注度并定期回访,达到案结事了。

    四、沟通联络:协调各方关系,积极参与辖区党委、政府社会管理活动,密切与基层群众联系,向辖区群众公布联系电话,发放便民卡。

    五、法制宣传: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及庭审观摩等形式,不定期宣讲法律法规有关知识,同时向返乡农民工讲授《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释明他们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创建网络:聘请辖区内各村村支书或村主任、治安委员为法律调解员、联络员,因时、因事而异,开辟“晚间法庭”、  “假日法庭”、“巡回法庭”,不定期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让百姓纠纷解决在家门口。

    七、组织培训:组织法律服务点联络员和调解员不定期来幸福法庭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调解员和联络员充实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八、改进工作:收集本辖区群众对法庭工作和法庭干警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群众对法庭案件的申诉和举报,收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难点、热点问题,收集审判信访舆情情况,积极回应民生需求,改进工作方法,走群众路线,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关注民生、审判服务百姓”这个主题。

责任编辑:齐佳    

文章出处:爱辉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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