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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拒不偿还 拘留急忙还款

发布时间:2019-08-23 15:19:01



    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娄某等三人司法拘留15日,面对铁网高墙,被执行人认了错。

    被执行人娄某于2017年3月7日在惠丰银行借款38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2月26日,利息1.2万余元,连带保证人为王某、衣某、刘某、杨某、朱某、何某。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但娄某以借款实际使用人为朱某为由拒不还款。为此,惠丰银行将娄某及几位保证人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娄某等人仍不履行法定的义务。2019年7月8日,惠丰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几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上和线下的查控,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被执行人娄某等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案件的执行难以推进。

    由于娄某等人拒不还款,执行法官决定对娄某、衣某、杨某进行司法拘留。其他人因家人和自身身体原因暂缓拘留措施。娄某等三人面对前来提审的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实际用款人朱某面对这种情况,表示愿意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四处筹集了20万元,还了部分欠款,并与惠丰银行达成了和解还款协议,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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