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孙吴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4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孙某、董某、赵某、孙某某认罪认罚,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我院指派值班律师对四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律帮助,并当庭宣判,判处四被告人拘役并处罚金,四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整个庭审过程用时20分钟,充分体现速裁程序以“速”字当头,用时短、流程快的特点。
为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认罚认罪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使用速裁程序的,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大大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