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一位老人来到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带来3.6万元现金,替女儿还债。
原来,老人的女儿高某因身体权纠纷,经法院判决,需赔偿黄某各项损失4.3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高某未能按期还款,黄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高某家庭条件拮据,身体有残疾,又离了婚,还是低保户,现在正在接受国家救济,而且高某并无固定工作,时常还得接受父母的帮助。经查,高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相关信息,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高某,但高某无能力偿还。执行法官考虑到执行标的款数目不高,于是想通过做高某家人的工作,督促高某主动履行,争取尽快执行到位。执行法官找到高某的母亲,希望她能劝说高某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从亲情、法律等多方面入手,释法明理,耐心劝说,经过执行法官的教育引导,高某的母亲了解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后,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希望能够帮助女儿履行赔偿义务。7月1日下午,这位老人来到法院,与申请人黄某经过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次性给付3.6万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一次性给付了执行款。履行完毕后,老人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这位老人面对困难,替女还债,没有抱怨和逃避,她用行动表达着对女儿的爱,既弘扬了诚信精神,又履行了法律义务,是诚信与司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