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秉公办案、公正执法。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日前,本院在办理周某某申请其与某县运输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认真审理,依法居中考量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明了周某某向某县运输公司交纳所谓“50万元罚款”,实为承包客运线路的承包费。周某某交纳了“50万元罚款”后,亦取得了客运线路的承包经营权。周某某此后以其不应承担此50万元罚款为由,主张某县运输公司应返还5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原审驳回周某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经合议庭合议后,支持了企业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了周某某的再审申请。某县运输公司收到驳回周某某申请再审裁定后,消除了疑虑,倍感轻松。4月17日,某县运输公司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赠送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公正廉明,优化环境,维权企业内容的锦旗表达谢意。
此案的成功办理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进一步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