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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建立审管联络员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发布时间:2013-03-12 08:54:36


    为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水平,北安市法院全面推行审判管理联络员制度,制定《审判管理联络员工作职责》,从案件信息源头抓起,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一是明确管理主体。要求各办案部门必须配备一名审判管理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审判管理及与审管办的联络工作,充分发挥其熟悉审判流程、报表填报和数据分析的优势。审判管理联络员有权对本部门和全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所在部门负责人、审管办对建议认真分析,合理采纳,优化审判工作。

    二是理顺管理职责。审管联络员负责与审判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的对接与配合,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事项。审管联络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进行司法统计,对审判人员进行结案质量管理和审判业务能力考评,有效掌握审判执行工作态势,提出改进意见。

    三是强化目标考核。为提高审判管理联络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其责任意识,对审判管理联络员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院年终目标考核,对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审判管理工作任务的,予以适当奖励;未完成或未全面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的,撤销其审判管理联络员职务。

责任编辑:韩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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