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黑河某公司代表手持一面印有“一心为民 公正执法”的锦旗来到黑河中院,激动地交给了案件主审人曹伟法官,并反复感谢法官公正、高效的裁判。
黑河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与工程发包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黑河中院,双方争议问题已有十余年之久,拖欠的六百多万工程款迟迟未能给付。我院受理该案后,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用时28天即审理终结,判决工程发包人给付黑河某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共计一千余万元。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面对当事人的赞许,办案法官表示,公平正义是法官的裁判标尺,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于当事人为企业的案件,应当保护守约一方的利益,纠正另一方的违约行为,促进黑河企业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