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嫩江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依法对梁某等9人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嫩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等7人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持械随意对他人进行砍刺,造成现场人员轻伤的损害结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梁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某等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梁某等4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孙某贩卖毒品,有购买者的证言、辨认笔录,有孙某等人的手机通话记录,有交易地点现场勘验记录,有毒品去向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足以认定孙某三次贩卖约18.5克甲基苯丙胺的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后,嫩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司法机关等各部门的密切联系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更有力的措施,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