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黑河铁路货运列车与公路客运汽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黑河中院和事故发生地五大连池法院高度重视,主动参与事故处理工作。1月30日,中院副院长邱胜林、民一庭副庭长于卫平,五大连池法院副院长扬公明、龙镇法庭庭长么乃臣、和平法庭庭长刘辉、审判员边永刚,先后到达事故发生地, 提供法律服务。历时三天,法院工作人员就事故损失、赔偿金等款项数额进行了测算,帮助政府、农场、铁路、受害人四方起草伤亡赔偿协议,并提出司法建议。
据悉,1月28日7时36分,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296次货运列车(黑河—龙镇)运行至北黑线襄河车站与龙镇车站间80公里+804米处,与五大连池市客运公司的一辆牌号为黑N21198的金龙客车相撞。截至目前,事故中造成10人死亡,37人受伤。截止目前,由省安监局、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黑河市政府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两级法院司法服务也将继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