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某社区在一、二审期间先后出具三份社区证明,且证实的内容相互矛盾,三份证明的出具不仅是极其不严肃,不负责任的行为,且导致无法查明本案基本事实,严重妨碍了诉讼程序的进行。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对某社区进行了罚款,并同时向某县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社区出具证明情况进行严格规范,避免今后类似情况发生。
权力不应该被滥用,公共权利更是如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具相关证明或证言时,均应根据了解的客观事实,如实的出具证明材料,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真实的证据,是每一起案件认定事实和作出公正裁判的依据。黑河中院今后将继续对各类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树立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案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