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嫩江法院执行局法官远赴河南永城,成功执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件,五万多元的赔偿款送交到当事人手中。2013年1月,申请人为执行法官送来了一面上书“热情服务、廉明高效、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大红锦旗,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
2004年,韩某与朱某因两家种地发生口角,朱某致韩某轻伤后外逃。2006年被抓获,2007年被判刑,但未对韩某进行民事赔偿。在韩某向嫩江法院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朱某在监狱服刑,无力赔偿。经调查朱某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12年7月,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朱某释放后在河南永城煤矿上班。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河南查找,在当地执行局的配合下,终于查到被执行人住所,却未找到本人。经多天蹲守,终于找到被执人的妻子。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说服其妻及其亲属,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