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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河市公安局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协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8-06-14 17:04:2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44部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黑河市公安局就协助推进解决执行难达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二)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三)对人民法院移交的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二、协助提供查询信息

    人民法院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询相关信息,确实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询信息的,应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工作证,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查询。

    三、临时布控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公安机关情报信息部门提供“协助查找被执行审批表”“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通知书”“拘留(传)决定书”。上述文书中须向公安机关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注明法院联系人和手机号码。由各级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大队配合查询相关信息并做好登记。法院办理委托前要查明被拘留(传)人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是上述人员的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告许可、备案后委托。公安机关接受委托后,通过信息研判、临控措施等发现被拘留(传人)信息轨迹后,立即通知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局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指派承办人和法警对被执行人进行工作,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或拘传。

    四、打击拒执罪的问题

    就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移送、侦查等问题,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公、检、法三机关联合通知处理。

    五、加强信息沟通

    两级公安机关与两级人民法院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信息良好沟通。

    六、做好公安警务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安机关在提供信息线索以及采取临控等措施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公安资源库的信息查询和信息研判、侦查手段的应用,提供的信息是公安内部涉密资源。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相关信息,防止信息外泄。如造成泄密,追究相关责任,并严肃处理。

    七、本备忘录的实施

    两级公安机关与两级人民法院均按照本备忘录执行。下步工作中,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将密切协作,进一步探索通过信息化途径传达相关信息,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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