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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己私欲盗林木 破坏资源终服法

  发布时间:2018-02-06 08:46:47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护森林资源已成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被告人孙某却动起了非法盗窃林木的歪心思,致使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

    2月1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国有林木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请求朋友驾驶四轮车,将林子内被砍伐的5立方米多的圆木(价值人民币3,300元)拖拽回山下,并用豆秸将所盗林木进行掩盖,留作他用。案发后赃物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朝阳林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孙某服从判决,不上诉。

    保护林木资源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决不允许极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进行损害。任何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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