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鲍玉东 发布时间:2017-11-10 16:39:17
本院定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十三时三十分在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张连义与田淑贤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