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百日攻坚活动中,与公安、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打击力度,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9月28日,黑河中院执行局局长范江涛带领干警驱车赶到孙吴县,督办被法院以拒执罪移送爱辉区公安局立案的黑龙江恒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马某签订和解协议,将一起两年未执结的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原告马某与被告黑龙江恒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后。因被告恒冠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11月26日权利人马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法院作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送达被执行人恒冠公司。但在指定的期限内恒冠公司未履行义务,也未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并将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114套房屋出售。执行中,中院的执行人员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被查封的房屋大部分都有人住居,涉及人员众多,直接采取强制迁出房屋,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执行案件一渡陷入僵局。
黑河中院陈文华副院长高度重视此案,多次带领干警研究执行方案,指导推进措施,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将被执行人恒冠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院执行局局长范江涛亲自督办此案,认真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向被执行人说明拒执的严重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迫于法院的强大压力,被执行人恒冠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500万现金,并拿出23套房屋偿还申请人债务,案件得以和解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