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五大连池市太平乡太平村种植大户张某在其承包的农田里喷洒农药后,与其地块相邻蚕场的四户蚕农徐某、王某泉、王某元、刘某发现放养的柞蚕出现死亡疑似农药中毒所致。四户蚕农找到五大连池市蚕业生产管理站、太平乡长庚村委会及太平乡派出所,在相关人员到张某处核实情况时,张某承认是其喷洒的农药,但称喷洒的农药中不含有杀虫剂,不同意赔偿四户蚕农的经济损失。
7月11日,四户蚕农将张某诉讼至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立案后,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蒲新宇立即与蚕业生产管理站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证据。经蚕业生产管理站技术人员证实,从现场观察柞蚕的症状是吐黑水、蚕体扭曲、扬头、死亡落地,从上述症状判断,死亡的柞蚕系农药中毒症状死亡。对于这种情况,张某表示如果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柞蚕死亡与喷洒农药有关,便同意赔偿四户蚕农的经济损失,否则不同意赔偿。办案法官先后与上海、北京、哈尔滨等相关部门联系均未找到能做此项鉴定的机构。在无鉴定机构出具结论的情况下,四户蚕农的诉求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矛盾就会不断激化。针对此情况,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委托蚕业生产管理站派人员对该区域内所有的养蚕户在收获时每户蚕茧产量进行统计,蚕业生产管理站出具证明四户蚕农的蚕茧减产比例。办案法官多次与张某讲解法律知识,结合喷洒农药当天五大连池市气象局出具的风向证明,表明蚕业生产管理站出具的证明真实、客观、有效。在种种证明及法官努力之下,张某表示同意赔偿。经调解,四户蚕农放弃间接经济损失赔偿,张某赔偿四户蚕农直接经济损失1.41万元,并已给付完毕。
此案得以圆满解决,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同时,也体现了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司法为民上,建立起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