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年轻女子孟某,只有小学文化,没有固定职业,因在朋友家盗窃一条金项链,日前被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11月1日16时许,孟某与被害人纪某的母亲朱某打完麻将后,回到纪某家中,晚饭后,朱某进自己卧室休息,孟某趁人不备从纪的卧室衣柜内盗取一条价值9594元的黄金项链后回到父母家中,将项链装入一白色药瓶内藏匿起来,2016年11月3日孟某主动投案自首。
北安法院审理认为,孟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孟某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返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审判决后,孟某服判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