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嫩江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沙某诉被告嫩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被告嫩江公安局政委刘玉峰出庭应诉,县内六个城镇派出所所长及部分民警代表旁听庭审。
今年3月,原告沙某因不服嫩江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向嫩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对案件存在管辖权等重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法庭进行了充分调查,最终认定嫩江县公安局对沙某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驳回了原告沙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此案是《嫩江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遵从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与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平等的司法原则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近年来,嫩江法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新闻发布会和举办庭审观摩活动等形式,加强行政审判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效对接和指导,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推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的落实。通过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建立典型案件庭审观摩机制,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