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法院少年法庭建立了心理干预机制,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运用“四理”工作法,即强调案件的法理、情理、事理和心理,以“情理交融、疏导为主”的心理干预预机制,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心理干预,并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心理咨询师通过庭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试、欧卡牌技术的运用,了解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查清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症结,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挽救的方案。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教育他们勇于承担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并将心理咨询工作延伸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使家长以正确积极的方式参与到对孩子的挽救中,常去探视,配合法官和狱警一起帮扶教育。通过教育感化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受社会并未抛弃你们,使他们树立起信心,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和家人团聚,重新做人,回报家人,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