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洪德生,男,196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干部,现住北安市兆麟区。
申请执行人崔月海,男,196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北安市赵光农垦社区。
申请执行人郭春秋,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工人,现住北安市兆麟区。
申请执行人韩淑珍,女,194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住北安市庆新社区14委2组28户。
申请执行人贾长森,男,195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现住五大连池市龙镇农场场部2委。
申请执行人焦洋,男,197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职业,现住北安市铁西区。
申请执行人李洪君,男,1978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现住北安市和平区5委5组。
申请执行人刘胜环,女,195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工人,现住北安市和平区。
申请执行人王长生,男,196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现住北安市铁西区。
申请执行人王贵,男,195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北安市赵光农垦社区。
申请执行人訾晓琴,女,1950年12月28日出生,水产局退休职工,现住北安市兆麟区17委。
申请执行人王可为,男,197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工人,现住北安市兆麟区9委10组。
申请执行人王琦,男,197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北安市兆麟区生资住宅楼。
申请执行人武福臣,男,193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退休干部,现住北安市赵光镇6委。
申请执行人冯志刚,男,1953年4月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北安市经济计划局干部,现住北安市和平区六道街。
申请执行人王慧杰,女,195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业主,现住北安市兆麟区11委。
申请执行人訾晓琴,女,1950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干部,现住北安市兆麟区17委。
申请执行人胡宪杰,女,195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干部,现住北安市和平区7委。
申请执行人杨亚双,女,1965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职业,现住五大连池市二龙山农场6委。
申请执行人李秀芳,女,1949年3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退休工人,现住北安市赵光农场家属楼。
申请执行人李树元,男,1946年3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现住北安市赵光镇4委。
申请执行人吴方凯,男,1965年2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工人,现住北安市兆麟区。
申请执行人张春影,女,196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现住北安市和平区。
申请执行人郑伟,男,1970年5月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干部,现住北安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魏彦(系北安市飞跃冷冻加工厂厂长),男,195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现住北安市和平区5委。
被执行人魏晓东(系被执行人魏彦之子),男,197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职业,现住北安市和平区城郊家属楼。
二、执行情况
2009年北安法院受理洪德生、崔月海、訾晓琴、王慧杰、王贵等24个债权人申请执行魏彦、魏晓东民间借贷系列案件,执行标的达600余万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魏彦、魏晓东父子共同经营的北安市飞跃冷冻加工厂二个冷库,价值约4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如果机械执法,单纯用查封的冷库进行评估、拍卖,执行案件能够即刻结案,且债权标的不能全部实现。先申请保全查封的债权人要求拍卖冷库优先偿还债务,而其余债权人也要求参与分配,为此争执,有引起当事人上访倾向。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将冷库顶抵给其中二名债权人,其余的债权人将债权变股权,原企业法定代表人以经验、技术入股,继续管理企业,凭借原有的市场进行生产销售。此举不但24名当事人实现了债权,而且使一个频临倒闭的企业得到了发展。今年春天,其中一名债权人来到法院,说种植粘玉米缺乏部分资金,执行法官又积极帮助联系贷款,订购优良品种。现在,二家冷库的债权人种植加工的粘玉米都喜获丰收。
三、案件评析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法院执行法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司法理念,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立足于国情、民情、社情,研究案情,注重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谐统一。此案中,法院执行法官广开思路,办法灵活多样,充分考虑既实现债权人权利,又考虑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盘活,构建双赢的目的。他们没有采取拍卖冷库的措施,而是多次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释法明理,阐明评估拍卖将产生的后果。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盘活了、发展了,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了、受益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谐统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