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黑河中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其主要任务:第一,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以此为平台与公安、检察、工商、房地产、国土资源、金融、证券、保险、税务、邮政、电信、司法行政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等部门之间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便于其他管理机关和社会大众查阅当事人的守法及信用情况,逐步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舆论等诸多方面,形成对不自觉履行执行义务者的高压态势。第二,主动协调政法机关, 加强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明确各自职责、细化操作程序和相互衔接办法,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进一步优化执行环境。第三,加强各成员间的联动,增强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的共同惩戒力度,加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失信成本,挤压其生存空间,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第四,通过执行激励和惩戒机制的建立和作用发挥,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我们抓住党委政府重视解决执行难的大好机遇, 由党委政法委主持,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常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依靠党委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联动威慑机制的积极作用。积极促进与人民银行合作查询被执行人帐户、与公安机关合作调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下落、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合作控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执行措施,推动各项措施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大执行力度,灵活运用执行威慑措施。对未结案件进行一次梳理甄别,研究执行措施。一是选择一批案件,在当地媒体或网络上进行曝光、公告、悬赏,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二是对凡未结案件,将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报告令全部送达完毕,扩大财产调查力度和范围,敦促执行。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经调查核实后,采取罚款、拘留一批;对企业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运用审计调查、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入境、高消费等措施。三是重点选择一批案件进行分类,列出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名录,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分别报送相关部门,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限制招投标、限制工商注册、限制动产和不动产交易;并报送银行,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作为不良记录,限制其贷款。四是筛选10多件已经执结的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通过网络进行宣传,扩大宣传效果。
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执行申报财产,敦促执行。为解决执行案件可供执行财产情况不明和执行法官调查困难的实际问题,向所有被执行人发出财产申报单,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嫩江、北安、爱辉、五大连池等法院运用后,警示效果明显,多数被执行人接到申报通知后,迫于拘留、罚款的压力,主动找申请人达成和解。
(二)限制出境,强制履行。为有效限制不申报财产,长期隐匿境外做生意等涉嫌有能力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行为,爱辉区、五大连池法院发挥边境区位优势,限制此类案件被执行人出境,强制其履行。五大连池市法院对许某某等五人申请执行黑龙江某乳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其法定代表人于某限制出境后使案件执结。爱辉区法院对8名持有护照经常出入境的被执行人,实施边控后,有3名被边检部门扣留后当即履行,有2名仍不履行给予拘留后履行。
(三)审计、曝光、悬赏,迫使履行。针对案件不同特点,为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多方施压态势,对正常经营的企业不履行义务,运用此措施效果比较明显。如嫩江法院受理的执行满洲里扎赉屯粮库案件中,在对其启动审计执行措施时,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爱辉区法院选择11起案件,告知被执行人准备进行曝光时,有1起案件自动履行,有7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均收到良好效果。北安法院受理的170件申请执行门市房业主欠缴土地租金系列案件中,抓住业主、承租户怕曝光影响生意的心理,先后组织北安电视台、北安信息报、北安交广台的记者参与执行,并将温州商城32名规避执行的房主在媒体曝光,积极履行,其他业主也纷纷履行,收到显著效果。北安法院在执行出租车司机毕某交通肇事一案中,将毕某车的颜色、车型号、车牌号及举报电话、奖励数额委托北安交通广播电台进行悬赏公告,第三天便接到举报,将被执行人车辆扣押,迫使其履行了协议。
(四)执行联动,借助外力执行。各院对“涉政”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主动与政府联系,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同时,北安、五市、嫩江等院发挥司法所、村民委员会熟悉社情、了解案情的优势,请基层组织参与动员调解。五大连池市法院在执行董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通过其基层领导联系并做工作,与申请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给付义务。嫩江法院在执行闫某、王某等12起房屋迁出案件中,与公安、街道、医院、公证处等多家配合,强制当事人迁出房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北安法院在执行唐某借款纠纷一案中,根据执行联络员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五)教育惩治结合,重点打击执行。对涉及规避执行案件,区分情况采取教育与惩治相结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对经教育、敦促能够解决的,慎用强制措施,对藐视法律、抗拒执行的坚决予以打击,体现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孙吴法院在执行陈某人身权、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把本案转交孙吴县公安局,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了网上通缉并对其抓捕,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爱辉区法院适用修改后的民诉法,首次对绥化市某客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迅速执结一起多年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