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2月2日上午,黑河中院召开“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活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年9月,黑河中院牵头我市42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标志着具有黑河特色的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在我市全面启动。
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机制的明确建立,可以使全市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上下联动,共同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今年,黑河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项执行活动内容要求,结合我市市情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以全国、全省诚信体系为依托,逐步建立起符合黑河实际的信用惩戒机制,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为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执行难夯实基础。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提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等八大类共32项惩戒措施,由全市42家单位共同签署实施。机制的有效建立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对法律的信心;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良性法律秩序;符合多元化化解纠纷的公共治理思维,对促进社会法治进程具有现实意义。同时,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对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从而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黑河中院将加强对下检查督导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月通报公布案件执行情况,通过信息简报方式推广活动中好的做法及经验,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执行活动取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