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某、姜某申请执行黑河市某公司、单某某劳务费纠纷一案
作者:韩继成 发布时间:2012-08-01 09:36:32
丛某、姜某申请执行黑河市某公司、单某某劳务费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分别为41.42万元和5.12万元。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黑河市某公司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而被执行人单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执行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单某某为躲避执行将其名下财产均转移至其儿子单某名下。对被执行人单某某送达了财产报告令,并将案件情况移送公安机关,以被执行人单某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在公安机关审查阶段,被执行人的儿子单某到执行法院将所欠款项全部给付,案件依法执结。
责任编辑:韩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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