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截至2016年11月1日,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35%,位居全省各中级法院第2名。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能够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客观、全面地了解本单位的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推进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今年8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了《黑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参加相关诉讼行为进行了规定。《规定》实施后,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数量明显增加。
发布会指出,下步,市中院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黑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联合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将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公告,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向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及其上级机关、同级监察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定期公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未出庭应诉情况,并在新闻媒体公布经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而未出庭行政机关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