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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岳某申请执行某装潢公司房屋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08-01 09:35:46


    岳某申请执行北安市某装潢公司房屋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1,700.00元及房屋安置。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规避执行。执行法院经调查,被执行人某装潢公司在银行有帐户存款,且安置房屋已建造完毕,故执行法院对其送达了财产报告令,并申明报告财产的项目及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后果。被执行人认识到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行为的严重性,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依法执结。

责任编辑:韩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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