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相关规定,为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联合发布了《黑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内涵、适用范围、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出庭应诉的方式方法、负责人已出庭应诉案件的抄送及备案方式、违反本规定的惩戒措施等。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审、二审),本年度应高于33%。
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出庭,是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尊重,也是国家法治水平提升、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执法水平、改善行政司法环境等都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此,我院归纳总结了基层法院先进做法,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起草了有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与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了《黑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