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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某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满洲里市某粮库拖欠货款一案

  发布时间:2012-08-01 09:25:07


    2010年5月,申请执行人嫩江某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以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为依据,申请执行满洲里市某粮库,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拖欠购买小麦款13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法院受理后,要求被执行人限期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满洲里市,进行财产状况调查,依法冻结其在银行的帐户,直至2011年5月被执行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因涉及省外执行,法院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制定解决方案,并派出由执行局局长带队的专案组,再次前往满洲里市。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态度极其强硬,并称没有能力履行义务。针对此情况,执行人员依法调取其银行新的帐户资金往来情况,发现该单位近半年资金往来有近200万元,遂提出对其单位进行审计,如发现有规避执行的情况,将采取处罚措施。被执行人立即改变态度,并表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给付申请人15万元人民币,再给付价值85万元的400吨小麦。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执行人员并未立即返还回,而是用近一周的时间陪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检斤、验质、装货、运输工作,终于将400吨小麦和15万元人民币顺利的交付到申请人手中,一起跨省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韩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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