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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好处多

发布时间:2016-08-17 10:12:02


    一、省时、省力。一件纠纷如果通过法院“打官司”来解决,要经过起诉、应诉、开庭、一审判决、送达、上诉、二审庭审、二审判决、送达、申请执行等等… ...需要多次往返法院、多个部门、多个法定程序的审理和审查才能解决,费时费力。而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则没有严格繁杂的程序限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把矛盾化解,为您和对方省去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二、省钱。一件纠纷如果通过法院“打官司”来解决,要支付起诉费、上诉费、律师费,多次往返法院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等……而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组织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这将首先为您省去了起诉费、上诉费和律师费。其次,由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把矛盾化解,为您和对方省去了很多往返法院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故采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另一好处就是省钱。

    三、不激化矛盾!不伤和气。矛盾和纠纷的产生,往往都是在本村村民、邻居、同事等“熟人”之间产生,有的甚至曾经是关系密切的朋友,由于误会等种种原因而使双方产生隔阂,如果通过法院“打官司”来解决矛盾和纠纷,双方往往会各不相让越搞越“僵”,甚至可能激化矛盾。而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的斡旋、劝解、说合下,往往会使误解得到消除,互相得到谅解,不仅使矛盾得到化解,而且还可能会使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四、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方式来尝试解决纠纷,并不会导致其他权利的丧失。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方式来尝试解决纠纷,无论能不能达成和解,都不会导致其他权利的丧失;无论达成和解后双方是否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都不会导致其他权利的丧失。因为一是双方达不成和解,仍可通过到法院进行诉讼来解决矛盾纠纷。二是达成和解是双方自愿做出的让步,如果有一方不同意,也不能达成和解。三是达成和解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进行诉讼后,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定事由,反悔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四是达成和解后,如果协议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在法律规定的和解协议生效起三十天内,如果双方共同到法院申请对和解协议进行确认,且和解协议得到了法院的确认,那么该和解协议就起到了生效判决和生效调解书的作用,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方式来尝试解决纠纷,是一种宽宏大度的表现。先理后兵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所以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方式来尝试解决纠纷的人,会被人们普遍地认为是讲理的人、道德品质高尚的人,这一作法会受到人们敬佩的。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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