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头裁判案件多起来了,就想搞个题目。近几年,黑河土地纠纷仍然高发,在同仁建议下,我就多办了一些,也有机会接触到一些感人的瞬间。
A村村民母子2人向村上索要家庭承包地。九十年代末,农地不值钱,村上甲户老户主说,在女儿出嫁后,将儿媳和孙子的承包地,以女儿承包地的名义交还村里。A村村长予以否认,说当时地不值钱,是户主自愿交还了儿媳和孙子的承包地。
论事尚简,论案则繁。如一,儿媳和孙子索要土地,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因为其父即户主尚在?如二,事发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前,无“自愿交地”之书面限制,无需“半年期限”之规定,承包期内交出土地能否再次索要,于法无据。如三,儿媳和孙子在该户内可能已无土地耕种,而处分其土地的恰恰是其长辈户主,如索要不成,极可能诱发家庭矛盾。
案件经过土地仲裁和一审法院,上诉到二审,纠纷仍未化解。庭审中双方情面虽在,但母子二人索要土地的愿望强烈,且请求户主出庭作证。老户主七十多岁了,加之方言很重,除了家人,法庭上所有人都很难听得懂,他在说什么,而家人基于当事人地位,禁止代为翻译。时间无语流逝,人人疲惫不堪。夜已深,灯已明。身为法官,只有耐心倾听;身为书记员,只有认真记录;身为法警,也只有法庭内外坚守。更令人动容的是,老户主的证词陈述中,恰多于已不利。
老户主的证,终于作完了。法庭为核对笔录休庭几分钟。虽然此案庭前多次调解不成,但法官们还是利用短暂的几分钟,与各方“唠”起了农户、农地和农家。峰回路转,不知道是为老户主的真性情所感动,还是为法官、法警、书记员的真心所折服,对方当事人忽然就爽快地提出同意调解了。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原来,真情、真心,真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