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院警用车辆管理,坚决杜绝车辆违规使用,严防事故发生,今年以来,嫩江法院结合上级法院要求和自身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警用车辆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对警用车辆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严格车辆使用范围。固定警务车辆驾驶员,休息日、节假日或日常下班后,全院车辆集中停放机关固定车库或车位,不能按时入库的需由驾驶员提前申请,并说明原因和返院时间。院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不定期对车辆入院停放情况进行检查,擅自将车辆停放院外的,严格按照私自用车予以处罚。
二是建立车辆审批制度。全院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院内部门因办案或公务外出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用车申请表,要求派车内容和实际情况相符,做到一事一派。派车时,院办公室根据用车部门业务特点,根据用车人员数量、事件轻重缓急等因素确定安排用车,坚持厉行节约,降低用车成本。
三是完善车辆安全设施。为全院警务车辆加载安装行车记录仪及GPS定位系统,实现了对所有警务用车的行车情况、行驶路线、车辆位置、行车时速、油耗计量等进行实时监控和轨迹回放,防止发生突发事件无据可查。加强车内外安全设施管理,对车库及车内灭火器、三角架等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登记,及时缺补。
四是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培训会,组织全体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其树立和增强行车安全意识,教育驾驶人员严格执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及本院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法院良好形象。近两年来,该院警务用车无一起交通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