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庭来讲,乡镇村屯是其主要工作地。有一个稳定的“根据地”对法庭至关重要。五大连池市法院五大连池法庭在几年的工作中,在各个村屯建立了广泛而稳定的“根据地”,这就是各村的村委会,实践中,他们帮助法庭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
如今年春季,五大连池法庭受理一起王某拖欠夏某承包土地费用案件,如果把双方当事人传到法庭审理,既耽误了双方当事人春耕,又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费用,五大连池法庭干警一行3人,决定到五大连池市朝阳乡梁山村巡回办案,中午时分到达梁山村,村干部见法庭巡回办案,义务地将村委会提供给法庭使用,还将办公用品准备齐全。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法庭进行庭前调解,双方犹豫不决。在场的村干部主动加入到调解活动中。法官用法理工作,村干部用情理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把一万元的土地承包费用给了原告,原告露出了满意的微笑,原、被告握手言和,均表示已后好好相处。
实践再一次证明,人民法庭建设好“根据地”,对审判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