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鲍某与被告权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结婚前原告给付被告15万元彩礼,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常发生争执,特别是被告患病后在治病、护理过程中双发出现隔阂,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15万元彩礼。法院受理后得知被告手术后卧床无法行动,为了查明案情法院决定采用就地办案的方式,将开庭地点设在被告家,在被告的床头进行了庭审,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告得以充分陈诉自己的观点,且通过被告的亲属、邻居的参与更充分的了解了案情,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经合议庭合议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依法判决双方离婚,但考虑到被告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因此判决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经济帮助五千元。判后审判人员在宣判时分别做双方的判后答疑工作,进一步说明判决离婚的理由以及给付经济帮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使双方服判息讼,并劝解双方早日从离婚的阴霾中走出,努力工作好好生活。
判决生效后法庭积极协调原告将一次性经济帮助款交到法庭,考虑到被告身体不好,审判员刘福发同志作为被告所在村的联系干警在到该村走访的同时将该款送到被告手中,为其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