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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陪审员工作调研

发布时间:2012-03-20 14:02:45


    一、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

    黑河市法院系统现有人民陪审员114人,其中:男性64人,女性50人;汉族110人,少数民族4人;大学以上学历72人,大专学历32人,高中以下学历10人;中共党员80人,民主党派2人,普通群众32人;人民陪审员职业分布为党政机关64人,企事业单位33人,离退休人员8人,农民2人,其他7人;地域分布城镇人口93,农村人口21;年龄分布30岁以下7人,31岁至40岁43人,41岁至50岁50人,51岁以上14人。

    人民陪审员是在社会的不同行业、不同阶层选拔任用的,体现了人民参与司法的广泛性。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可以使他们了解司法的性质及现状,增进对法院工作和对法官的理解,有利于消除原有的隔膜和误会。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在群众和法院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以自身的审判经历和体会,让更多的群众逐步了解法院和法官,纠正对于司法的不恰当评价和不合理要求,从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法院的司法环境。人民陪审员是从群众当中来的,在对待人民群众的调解工作中,他们更有亲和力和说服力,能够以普通群众的视角和观点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更加有利于当事人的接受和认可,因此在审判活动中尽可能的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不仅仅是庭审活动,更多的参与到调解活动中将更加有利于案件的圆满解决。

    存在的问题:

    1、少数人民陪审员能力较为突出,法律知识、社会知识丰富,工作积极性高,善于思考,对问题有独到的见解。但多数陪审员普遍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对案件没有自己的见解,陪审与陪衬区别不大。

    2、绝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兼职,各有本职工作,参加陪审时间不能保障,部分人民陪审员对参与陪审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把人民陪审员只是作为一种政治待遇享受。

    3、因财政部门没有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专项拨款,陪审员的费用要从法院经费中支出,人民陪审员的补助偏低,影响了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积极性,降低了人民陪审员出庭率。

    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情况

    1、我市没有因非正当理由长期不能履职的人民陪审员,六个基层法院中共有四个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和轮替机制。仅以北安市人民法院为例:2009年,对因家迁居外地、工作变动,按照《决定》不适宜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和工作忙,长期不能履职的9名人民陪审员,实行了退出机制,动员其辞职,重新进行遴选。2010年根据上级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意见,又选任了25名人民陪审员。

    2、五年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为1145件,但主要集中在民事、刑事案件中,行政案件的审理参与较少。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除参加调解程序外一般不参与其它程序。

    3、我市北安法院采取地域分类抽取,爱辉、孙吴、逊克法院则采取全员轮流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除各基层法庭的案件,考虑方便人民陪审员陪审行使职务,基本是由各基层法庭所在地的人民陪审员中抽取进行陪审,中院的案件除各别专业性强的案件,全部是随机抽取当地陪审员进行案件审理。

    4、我市不存在“编外法官”情况,没有将人民陪审员统一分配或固定分配于某一审判庭。但是各基层法庭的案件,出于对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便利的考虑,基本是由各基层法庭所在地的人民陪审员进行陪审,中院的案件除各别专业性强的案件,全部是随机抽取陪审员进行案件审理。

    5、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程度。我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多数在庭前进行了阅卷、但庭审时发言较少,评议阶段能够积极发表意见,积极配合审判组织,认真对法官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法官认真地考虑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

    6、我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六个基层法院均已解决,经费解决渠道其中三个法院为财政拨款,三个法院自行解决,在经费中支出,因受到地方财政情况不同的影响,各基层法院经费支出均有不同,一般交通补助费用为每个案件20-50元不等。

    7、人民陪审员管理情况。一是建立人事管理机制。确定政工科为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培训、参加庭审安排、日常活动、考核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档案,随时更新、记录人民陪审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参加陪审情况等情况,从而对每位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二是建立参加庭审机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首先由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业务庭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向政工部门提出,由政工部门随机抽取或根据案情进行选择,并适度考虑每位陪审员参与庭审活动的类型,提前3天通知人民陪审员,同时填写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政工部门备存,一份由业务庭备存。

    8、人民陪审员培训情况。为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我市十分注重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自身和议案水平。一是在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着重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和法律基本知识、庭审常识培训;二是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2006年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中院举办的法官续职培训,2007年组织人民陪审员开展每日五法条学习活动,2008年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中院举办的法官续职培训,2010年对新一轮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三是鼓励人民陪审员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提高自学能力。四是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进行庭审观摩、案件讨论、与审判员座谈等活动。从而,有效地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议案水平。

    9、在我市的人民陪审员中,参与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数量最多的基层法院为北安市人民法院,参与陪审的人民陪审员占人民陪审员100%,2010-2011年全市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在20件以下的为149人次,50件以上的51人次,100件以上的为100人次。

    10、我市审理案件数量最多的人民陪审员是北安市兆麟按摩师培训学校校长夏亚珍同志,她参与了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2011年共审理案件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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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韩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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